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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月嫂提供7天服务后提前离职,与雇主就薪酬产生争议。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既维护劳动者权益,也兼顾雇主合理损失。
该案中,双方自行拟定45天月嫂服务合同,总费用1.8万元。月嫂李阿姨工作一周后离开,主张按日结算工资;雇主王女士则以服务不达标、违反约定为由拒付。
法院审理认为,李阿姨实际提供服务,有权获得对应报酬,但提前离岗确属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结合证据与实际情况,法院酌情扣除部分费用,确定雇主需支付1500元。
法官表示,家政合同虽金额不大,却是双方维权的重要依据。签约时务必明确工作内容、职责边界、违约条款,履约中恪守诚信,纠纷发生后理性举证,才能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