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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约房业态兴起,住宅改经营性用房的纠纷频发。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相关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业主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其停止将住宅作为网约房经营,恢复住宅用途,切实维护邻里合法权益。
该案中,宁波江北区张先生将自家住宅改为网约房,通过多平台接单,接受不特定人员预订,提供有偿住宿服务,引发邻居周女士不满。周女士多次投诉未果后,将张先生诉至江北区人民法院,主张其停止违规经营。
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行为本质是提供有偿住宿服务,改变了住宅的原始用途,属于“住改商”,且未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违反民法典规定。一审判决其整改后,张先生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