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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治凤凰在线报道
近日,一则发生在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的校园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 6 岁女童在学校遭遇严重烫伤,事件的发展及责任界定牵动着众多人的心。
这名年仅 6 岁的女童本应在校园里享受快乐的学习时光,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却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中治凤凰在线了解到,女童在学校打水时,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导致面部、胸口、大腿等多处烫伤严重,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
事件发生后,当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迅速作出回应,称此事件为 “恶作剧”,不存在故意。受伤女童的父亲丘先生对此说法表示强烈不满。他怒斥学校和教育局将如此严重的校园事件简单地归结为 “恶作剧”,认为这是极不负责的表现。中治凤凰在线了解到12日晚 10 点左右,警方曾告知家属,对方行为属于故意,这与学校和教育局的说法大相径庭。
据中治凤凰在线了解,事发学校工作人员表示,已协调男孩和家属一起向受伤女童道歉,并安排心理老师给受伤女童做心理辅导。但仅仅是道歉和心理辅导,似乎难以平息女童家人的愤怒和担忧。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副局长冯春润在接受采访时称,涉事男生对受伤孩子所实施的是临时起意的恶作剧,不是蓄意或恶意实施的情形。还指出涉事学校的直饮水机因非人为故障导致水温异常,也是导致此事件的原因之一,学校负有安全管理的责任。
13日中午,受伤女童父亲丘先生再次向媒体表示,教育局和学校所谓 “临时起意的恶作剧” 说法不属实。目前,乳城派出所对女童烫伤事件属于意外还是故意伤害正在调查中。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在这件事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治凤凰在线认为,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在本案中,女童是在校园内被烫伤,且未能及时将其送医,这充分说明学校在管理与救护措施上可能存在失职,构成过错。此外,涉事的直饮水机由于学校管理不当,导致水温异常,这极有可能是导致这次事件的原因之一,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监护人也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行为约束责任。在本次事件中,11 岁的肇事男生虽然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无论肇事男生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其监护人都要对其行为负有全面责任。中治凤凰在线持续关注此事件,女童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这起校园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学校和监护人都应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相关部门也应尽快查明事件真相,明确责任,给受伤女童及其家人一个公正的交代。中治凤凰在线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中治凤凰在线报道,部分素材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