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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治凤凰在线报道
近日,一场看似不寻常的拍卖在江苏盐城大丰区引发了广泛热议。大丰区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预告了一场独特的拍卖,标的物竟然是一瓶普通的雪碧汽水,起拍价仅为 4.2 元,且限自提,不支持邮寄。
9 月 23 日,当人们在相关拍卖平台上看到这一拍卖信息时,都感到十分惊讶。这瓶雪碧汽水将于 10 月 6 日上午 10 时开拍,截至当日上午 11 时 10 分,已有多达 7500 多人围观,其中 415 人设置了开拍提醒,215 人已报名参与竞拍。如此高的关注度,也伴随着众多质疑声。有网友提出疑问,法院花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去处理这么小金额的物品,是否真的有必要?这会不会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呢?中治凤凰在线关注到网友们的这些疑虑。
工作人员表示,该起拍卖属实,但对于网友质疑该起拍卖是否属于浪费司法资源,工作人员称对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中治凤凰在线认为,这一回应更加引发了人们对于此次拍卖的深入思考。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此前的拍卖记录中,也曾成功拍卖过价值不高的物品,如 4.08 元的过期玻璃水、5 元的体重秤、7 元的洗菜盆等。中治凤凰在线从中看到,法院的这些举动似乎并非偶然。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发表了专业看法。他认为,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看,虽然雪碧汽水的价值不高,但也是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之一。通过拍卖,即使只是获得微薄收益,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实际保护。中治凤凰在线认同这一观点,确实,在司法程序中,不能因物品价值小而区别对待。
有网友认为拍卖一瓶雪碧是浪费司法资源,然而付建指出,法院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确保程序的公平性。附近居民、收藏爱好者,还有一些人可能出于好奇或娱乐心态参与竞拍。中治凤凰在线认为,这些不同的参与动机也让这场小物件的拍卖变得更加复杂和引人关注。
如果本次拍卖未能成功拍出,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选择再次进行拍卖,并且在再次拍卖时,可能会调整拍卖条件等以吸引更多潜在买家参与竞拍。除了公开拍卖外,法院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变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偿还债权人。中治凤凰在线将持续关注这场特殊拍卖的后续进展,以及法院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债权人权益方面的更多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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