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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观点

为打破“35岁上限”的招聘规则叫好

更新时间:2025-10-12 20:55: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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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浙江、广东等多地将部分事业单位报考年龄放宽,有的岗位要求38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到41周岁及以下。事业单位放宽报考要求,释放了打破就业年龄限制的积极信号。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用人单位采用“35岁以下”的招聘条件,加深了就业群体的“35岁焦虑”。这一现象的成因很多。有的用人单位偏好使用年轻劳动力以降低用人成本,有的用人单位认为老员工不如年轻人好管理,还有的用人单位觉得生育后妇女请假多不好管。在较长时间内,全社会对不合理就业年龄限制的认识并不深刻,缺少足够的引导和干预。

  2024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提出“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这个意见适配当前我国人才结构的发展变化,也回应了广大群众的实际需要。消除对就业年龄的限制,能够营造更加公正的就业环境,减少因年龄歧视造成的人才浪费,提升全社会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推动形成“学习-工作-再学习”的良性循环。

  当然,年龄限制要真正打破,还需加强系统谋划。凝聚反对年龄歧视的社会共识,放弃“年龄+学历”的简单筛选,逐步建立人才的多元化评价体系。不但在就业上考虑“大龄新人”,也在企业用人成本、家庭生活负担方面,为35岁以上人群解忧纾困。

  消除就业年龄限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意味着社会珍视每个人的潜在价值,承认人才没有“保质期”,智慧与能力的发展轨迹因人而异。这种转变将帮助我们构建一个更加包容、高效且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

  更新时间:2025-10-12 20:55:2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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